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敲門禮儀

別以為每個人都會敲門!

版主就常常遭遇人在廁所內如廁時,硬是有人沒敲門就猛拉把手要開門

飯店業做久了就知道,經理人一定要教會房務人員的進房禮儀,尤其是新人,因為最怕房務員進房時,客房內還有客人,四目相接時,說有多尷尬就有多尷尬!

尤其是開房門後,撞見客人光著身子坐在床邊看電視,這時你就會很想做一隻會隱形的龍貓算了!

 

進房S.O.P.

進房的步驟每家飯店不太一樣,但相信最基本的步驟應該有如下項目:

[1]【按電鈴】

按電鈴,若電鈴有響,表示截電卡還插在截電箱內,大部分的情況是客人還在房間內,當然,也有客人怕熱,插著名片或電話卡讓冷氣一直開啟,人就出去了。

[2]【喊口令】

按電鈴之後,無論有沒有聲響,都要喊一聲「House Keeping」或「Room Service」、「我是飯店房務員,幫您拿枕頭過來」...等等,讓人知道誰正在門口。

[3]【敲敲門】

按完電鈴,喊完口令,若都無人回應,要再敲三下門,再喊一次口令

有的五星級飯店是很厚的隔音門,或者是房間超級大,或者客人正在沐浴,任你怎麼敲門,有時客人根本聽不到!

所以,事前請房務辦事員或櫃台同仁以電話確認客人在不在房內便很重要。

那麼,還要不要敲門?有的飯店是規定:還是要敲門,"服務SOP"還是要做到位。

且記得,即使知道這間房沒住人或客人確定外出,一樣要敲門喊個口令:「抱歉,打擾了」!...照做就是,保你平安~~~

[4]【進門先開一條縫】

確認退房or空房報表, 按完電鈴,  喊完口令, 敲三下, 喊完口令, 確定房內無客人, 開鎖!!

且慢, 這裡有個"梗"要注意:門不可一次全開推到底!

只能先開一個小縫, 再喊一次口令「House Keeping / Room Service」, 確定無客人後, 房門才能全開。

這是確認房內有無人的最後一道防線, 避免和客人對到眼, 或者看到不該看的畫面....
 

[5]【打電話】

若櫃台通知房務,說XX房客人要多一組備品、或不會開冷氣、或電燈待修、或不會操作這個、那個的,正在房間等人處理,而你到了房門前,任憑你按電鈴、敲三下門、喊口令,客人都沒回應,這時,你能直接開門進去嗎?....

版主個人建議,最好速速回報櫃台,請櫃檯再打一次電話〈電話沒接打手機〉確認客人是否在房內,並告知飯店人員已在門口等待。

若全無回應,房務可會同主管進房查看〈另有一些情況適用"破門S.O.P.",這又是另外一篇文章了〉,因為最壞的情況有可能客人昏倒等緊急狀況!〈當然,最好只是客人戴著耳機在洗手間等小狀況〉

 

跨部門聯繫

很多時候是跨部門聯繫時出了問題!例如,鐘點(休息)客人的時數已到,櫃台打電話到客房通知客人,

櫃台:「您的使用時數已經到了喔,提醒您一下。」

客人:「好,好,好,我知道了,我們再五分鐘就離開了。」

於是,櫃台便以Walky Talky〈無線對講機〉通知房務,

櫃台:「302號房的客人說他們再五分鐘就離開了,麻煩記得整房喔。」

房務收到訊息,於是在備品房等了五分鐘,再喝口水,上個廁所,想想客人應該就離開了吧!

於是二個房務壯男便相約一同前往302號房準備整房,連電鈴也沒按、房門也沒敲,便拿出了樓層卡(Floor Key,可開啟整層樓房間的卡片鎖)準備開門,『嗶』一聲,房門鎖開了,卻推不開,誤以為是門卡住了的老問題,於是便用力撞門,撞了二三下才撞開,赫然發現,客人圍著浴巾站在門口,大叫一聲:『衝三小!』〈氣極!再斯文的人也會脫口而出〉

原來客人的五分鐘,絕對不是你以時鐘計時的五分鐘!

客人泡完溫泉正出來要穿衣服,他們又不是在當兵,也不是趕著要上班,客人的五分鐘是"休閒"的五分鐘,是慢慢穿完衣服、化好妝、喝口茶、看個電視的"五分鐘"。

而房務自以為"五分鐘"客人早就離開了,連電鈴也沒按、房門也沒敲,就闖進去,真的,千萬別以為房間沒客人,就省略了「進房S.O.P.」。

 

 

法律責任

依據 2014/02/11 蘋果日報向 宇軒國際法律事務所 廖芳萱律師求教指出:

雖然房務人員不是故意行為,比較沒有刑事上的"刑責"責任〈也就是,若是查出你是故意闖進客房想要幹嘛幹嘛的,就會有刑責〉,但未經房客同意,擅入旅客房內,已屬《民法》侵權行為,消費者可向房務人員及業者求償。〈當然,要有證據〉

但,也不是所有消費者都愛蒐證、告人〈那要聘律師的,為了這點小事花錢,值得嗎?〉當然,後續的道歉處理要夠誠意,讓客人氣消,願意原諒,讓大事化小,能夠互相和解是最圓滿的了。

千萬別死不認錯、不道歉,撇得一乾二淨,惹毛消費者,氣極了,人家是可以告你、向你求償的〈這時他會覺得,付"律師費"消消氣也甘願!是吧!〉。


 有關律師費

「裁判費才能要求敗訴者負擔,民事一、二審律師費原則上不能要敗訴者負擔,而民事第三審律師費,則是由最高法院核計律師費,其實也不是實際支出的律師費,因此,原則上不管勝敗訴,律師費都是要自己出的。」〈參照 張倍齊律師 部落格 https://reurl.cc/Kkd779〉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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